
無線新聞《時事多面睇》訪問
虐畜難檢控 當局探討修例引入「謹慎責任」
感謝 TVB《時事多面睇》訪問本會創辦人兼主席賴嘉敏律師!
在香港現行法例下,舉證虐待動物案件存在諸多舉證上困難。無論是遺棄、疏忽照顧,還是蓄意傷害動物,能夠成功進入司法程序並最終定罪的案件數量,與每日實際發生的個案相比,可謂微不足道。
自𝟮𝟬𝟭𝟵年起,多個動保團體已倡議在香港法律中加入「謹慎責任」(𝗱𝘂𝘁𝘆 𝗼𝗳 𝗰𝗮𝗿𝗲)條款,要求動物負責人必須履行 合理且符合標準 的照顧義務。 然而至今,相關草案仍未能通過立法會。
而從動物權益的角度出發,保護動物應該是「事前主動」而非「事後補救」。
香港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整個動物權益的法律框架,才能真正為無聲的動物發聲,守護人寵共融的社會。





開電視《一線搜查 》訪問
牛池灣後山驚現非法狩獵!捕獸器恐釀貓狗慘劇
本會創辦人兼主席Susan律師剖析事件,並講解相關法例重點:
--《貓狗規例》第22條:禁止屠宰貓狗作食物,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
--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:禁止未經許可管有或使用狩獵器具,違者可 罰款5萬元;若涉及受保護野生動物,最高可判監禁1年。
為何這類罪行難以入罪?
- 行為多在隱蔽地點發生
- 證據多為間接,難以證明「意圖食用」
- 動物遺骸易被處理,缺乏DNA基礎
如何讓舉證更有力?
最有效是 目擊證人 + 現場影像,記錄整個虐待或食用過程,或拍攝到丟棄動物遺骸的證據。
法例已存在,但執法不積極則形同虛設。











東網【東呼即應】電話訪問
東方日報 紙媒刊登
《寵物店疑售患病貓狗 幼犬無「黃紙」恐非法繁殖》
最近有市民反映,部分寵物店疑似出售患病貓狗,且幼犬沒有由漁護署簽發的《狗隻繁育者聲明書》(俗稱「黃紙」),這可能涉及非法繁殖及違反香港法例。
本會創辦人兼主席賴嘉敏Susan律師提醒大家:
根據香港法例,出售本地繁育的狗隻時,繁育者必須向購買者提供《狗隻繁育者聲明書》的黃色副本,證明幼犬是由合法持牌人繁育。所有供出售的狗隻必須已植入晶片、接受兩次防疫注射,並且滿10週大。如寵物店未提供聲明書副本,或只接種第一支疫苗,即屬違法。







香港01 報導
《在狹縫中生存的牠們——「人道毀滅」有道?》
早前,日本賽馬三冠馬后「自由島」在香港「女皇盃」賽事中因骨折和韌帶斷裂,被獸醫診斷為「預後不良」,即場圍黑布人道毀滅。短短一週內,再有兩匹賽馬(「樂加福」和「滿載歸來」)因傷被同樣處置。不少市民質疑有關人道毀滅的決定是否正確和「人道」。
賽馬事件引發的爭議,只是香港動物福利問題的冰山一角。事實上,流浪動物的處境同樣令人擔憂。根據漁農署數據,由署方接收動物後被人道毀滅的貓狗數字,由2022年的334隻(54隻貓和280隻狗),升至2024年581隻(145隻貓和436隻狗),升幅逾七成。而來自「其他」種類動物,例如兔、倉鼠、家禽或雀鳥等,署方於2023年共人道毀滅了821隻,2024年則回落去403隻。這些數字背後,隱藏著一個更廣泛的問題:現行的法例和機制,是否能真正保障動物的生存權利?



香港01 報導
《狗隻入食肆觸法?香港法規30年不變的反思與突破》
香港近年來推行寵物友善政策,鼓勵商場允許寵物進入以吸引人流並刺激消費。然而,現行的《食物業規例》第10B條自1994年實施以來,禁止狗隻進入餐廳,導致寵物主人在商場內無法用餐,形成政策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。該法例的初衷是保護公共衛生,防止食物污染及瘋狗症傳播,但隨著寵物文化的興起,許多國家如澳洲和新加坡已逐步放寬相關限制,並在確保公共衛生的前提下,促進經濟活動及提升顧客體驗。
相比之下,香港的法規顯得保守且缺乏靈活性,未能適應社會對寵物友善環境的需求。為此,香港應積極探討修訂現行法例,參考國際經驗,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,平衡寵物主人的需求與公共衛生的考量。通過合理的法例調整及有效的衛生措施,香港可建立一個更加包容、多元的社會環境,實現人寵共融的精神。未來的寵物友善政策不僅是社會發展與人文精神的體現,也是提升香港國際形象的重要舉措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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