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香港電台英文台 Newswrap 訪問
修例慢半拍?
Susan律師:部門欠缺主動與前瞻性!
漁護署日前回應申訴專員報告,指許多懷疑個案僅屬衛生或滋擾問題,並重申前線人員在未能入屋時,會依靠「聽聲、聞味」等線索來評估狀況。
對於這種被動的處理方式,本會創辦人兼主席 Susan 律師在 RTHK 訪問中提出強烈質疑:「如果『無權入屋』是一個如此嚴重且頻繁發生的執法阻礙,漁護署為何不一早主動與相關司法部門溝通,探討修例的可能性?」
Susan 律師指出,這正正反映出政府部門在應對明顯的系統性問題時,缺乏應有的主動性(Proactivity)與前瞻性(Foresight)
如果沒有申訴專員今次的主動介入調查,這個嚴重的執法漏洞很可能只會繼續被「得過且過」地處理,最終只會讓虐待動物者輕易逃避法律制裁⚖️,逍遙法外!
.jpg)

NowTV新聞台《時事全方位》訪問
Part 6: 捕獸器陷阱處處?
Susan律師:必須源頭堵截,加強跨部門打擊!
非法捕獸器對動物造成的傷害是災難性、無差別且極端痛苦的。 針對這個屢禁不止的問題,本會創辦人兼主席 Susan 律師在 NowTV 訪問中提出三大改革建議:
1/ 刑罰必須具阻嚇性:現時罰則過低,完全無法反映捕獸器帶來的嚴重傷害。Susan 律師絕對支持將刑責提升至參考「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的水平,並引入監禁刑罰,以正視聽!
2/ 堵截供應鏈法律漏洞 :現時法例主要只針對「使用」或「管有」。Susan 律師指出,修例必須全面涵蓋,明文「禁止製造、售賣、進口及宣傳」非法捕獸器,填補現有漏洞。
3/ 跨部門聯合打擊:單靠單一部門難以成事。海關需加強堵截進口,同時警方及漁護署應針對網購平台(如淘寶、本地網店)進行主動網上巡邏及「放蛇」執法,從源頭徹底切斷供應!


NowTV新聞台《時事全方位》訪問
Part 5: 立法執法教育全「不達標」?
Susan律師:保護動物機制極需深刻反思!
這次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調查報告,無疑是對香港動物保護機制敲響了警鐘。本會創辦人兼主席 Susan 律師在 NowTV 訪問中直言,回顧近年的案件與處理手法,香港在立法修例、前線執法,以至公眾教育層面上,都顯然有「不達標」的情況。
法例滯後導致執法困難,部門權責不清令前線無所適從,加上對社會大眾的動保生命教育依然不足,這些問題環環相扣,最終令無助的動物成為制度下的受害者。
Susan 律師呼籲,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就這次報告進行深刻反思。這不只是一次行政檢討,而是關乎生命的救援!我們需要更完善的法規、更積極的執法態度,以及更深入的教育推廣。


NowTV新聞台《時事全方位》訪問
Part 4: 前線欠指引,執法無標準?
Susan律師:有權力更要有「揮劍」的決心!
申訴專員公署 的報告不僅點出法例限制,更反映了前線執法標準不一的問題。本會創辦人兼主席 Susan 律師在 NowTV 訪問中強調,加強執法權力固然重要,但更關鍵的是執法部門的態度。
Susan 律師生動地比喻:「法例給了你一把劍,也要你肯去揮劍!努力做好應有角色,主動調查案件,積極執法。」絕不能抱持得過且過的心態。
要做到真正保障動物,單靠權力並不足夠。這必須配合前線人員充足的法律培訓 以及清晰的執法指引 。只有當所有執法人員都清楚知道判斷標準在哪裡,才能確保每一次執法都精準到位!


NowTV新聞台《時事全方位》訪問
Part 3: 權責不清變「踢波」?
Susan律師:部門應積極執法!
現時漁護署、警方與愛協之間雖有協作機制,但 #申訴專員公署 報告揭示其效果欠佳。 本會創辦人兼主席 Susan 律師在 NowTV 訪問中指出,這個機制最大的絆腳石正是「權責不清,互相推諉」!
當懷疑虐待動物案件發生時,警方常認為是漁護署的範疇,而漁護署又指需等警方或愛協搜證。這種互相推卸的態度,導致沒有部門為事情問責,最終受損的卻是動物的生命與權益。
此外,Susan 律師亦提到「動保意識與專業培訓差異」的問題。 儘管有「動物守護・社區大使」計劃,但前線警員普遍缺乏處理動物案件的敏感度及專業知識,導致許多懷疑個案最終因「證據不足」而不獲立案。這對需要即時介入的動物來說,是致命的延誤!
為徹底解決跨部門協調不足問題,Susan 律師建議:必須確立單一的「主導調查部門」,並建立共享的「即時案件通報系統」,確保一旦接獲舉報,各部門能同步聯動,迅速採取行動!


NowTV新聞台《時事全方位》訪問
Part 2: 入唔到屋就「躺平」?
Susan律師:應主動解決而非被動等待!
申訴專員公署 報告揭示, 漁護署 確實因法例條文限制,未能取得強制入屋調查的權力,導致多宗懷疑虐待動物個案被中止。 這情況讓無助動物的安危懸而未決。
本會創辦人兼主席 Susan 律師在 NowTV 訪問中指出,漁護署固然面對法例上的限制。然而,Susan 律師質疑:「如果這問題如此嚴重且頻繁,為何漁護署未能更早主動與相關司法部門溝通,探討修訂法例的可能性? 難道要等到申訴專員調查,問題才被正視?」
Susan 律師強調,加強執法權力固然重要,但法例賦予了權力,執法部門更必須有『揮劍』的決心! 這意味著要主動調查案件,積極執法,而非得過且過。
同時,這也需要配合前線人員充足的法律培訓、清晰的執法指引,讓所有執法人員都能清楚掌握判斷標準和應對方式。
漁護署已承諾接納建議並開始跟進。 我們協會將會密切監察修例進度,確保承諾得以落實,並推動執法部門提升其應有角色!


NowTV新聞台《時事全方位》訪問
Part 1: 門外聞味就知有無虐待?
Susan律師:簡直匪夷所思!
申訴專員公署 報告揭示,有前線 漁護署 職員竟憑在門外「聽聲、聞味」來判斷動物是否受虐。本會創辦人兼主席 Susan 律師直言:「這說法真的令人匪夷所思!」
從常理來看,受虐動物可能早已嚇到不敢出聲,人類的鼻子更不可能「聞出」虐待的痕跡。單憑門外視察,根本無法評估毛孩是否有隱蔽傷痕、脫水、受驚,或是室內滿佈排泄物、缺乏乾淨食水等惡劣實況!
真正專業的評估,必須涵蓋三大關鍵指標:
生理: 獸醫介入評估營養不良、隱蔽傷口等。
環境: 居住空間、衛生、通風及溫度是否合適。
心理: 動物是否表現出極度恐懼、焦慮或長期受壓行為。
Susan 律師強調,歐美澳洲等地早已採用國際公認的「五大自由」(Five Freedoms)作為標準。前線執法必須實地入屋評估,甚至由獸醫隨行。單靠「門外視察」,在國際動保標準中絕對不可接受!


BBCNews 中文專訪
香港推動「寵物友善」餐廳促經濟,會讓業界陷入兩難嗎?感謝 BBCNews 中文 訪問本會創辦人兼主席 Susan律師。
數據現況:
- 全港持牌餐廳:約 1.7萬家
- 首階段最多簽發牌照加註:1000個
- 佔比:僅約 0.059%
Susan律師觀點:
「這是按市場經濟走的最好措施——市場有需求,就自然有供應。現時的措施能有效彌補法例上的灰色地帶。」
關鍵提醒:
「餐廳貼出寵物友善標示後,對寵物過敏的食客若堅持進入,法律責任將在個人身上。清晰標示讓所有人都有 選擇權。」
發展潛力:
「相比周邊地區,香港在寵物友善政策上仍有進步空間。許多養寵家庭因無法帶寵物外出而留港消費,這正是 寵物經濟的潛力所在。」


無線新聞《時事多面睇》訪問
虐畜難檢控 當局探討修例引入「謹慎責任」
感謝 TVB《時事多面睇》訪問本會創辦人兼主席賴嘉敏律師!
在香港現行法例下,舉證虐待動物案件存在諸多舉證上困難。無論是遺棄、疏忽照顧,還是蓄意傷害動物,能夠成功進入司法程序並最終定罪的案件數量,與每日實際發生的個案相比,可謂微不足道。
自𝟮𝟬𝟭𝟵年起,多個動保團體已倡議在香港法律中加入「謹慎責任」(𝗱𝘂𝘁𝘆 𝗼𝗳 𝗰𝗮𝗿𝗲)條款,要求動物負責人必須履行 合理且符合標準 的照顧義務。 然而至今,相關草案仍未能通過立法會。
而從動物權益的角度出發,保護動物應該是「事前主動」而非「事後補救」。
香港政府有必要重新審視整個動物權益的法律框架,才能真正為無聲的動物發聲,守護人寵共融的社會。





開電視《一線搜查 》訪問
牛池灣後山驚現非法狩獵!捕獸器恐釀貓狗慘劇
本會創辦人兼主席Susan律師剖析事件,並講解相關法例重點:
--《貓狗規例》第22條:禁止屠宰貓狗作食物,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
--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:禁止未經許可管有或使用狩獵器具,違者可 罰款5萬元;若涉及受保護野生動物,最高可判監禁1年。
為何這類罪行難以入罪?
- 行為多在隱蔽地點發生
- 證據多為間接,難以證明「意圖食用」
- 動物遺骸易被處理,缺乏DNA基礎
如何讓舉證更有力?
最有效是 目擊證人 + 現場影像,記錄整個虐待或食用過程,或拍攝到丟棄動物遺骸的證據。
法例已存在,但執法不積極則形同虛設。











東網【東呼即應】電話訪問
東方日報 紙媒刊登
《寵物店疑售患病貓狗 幼犬無「黃紙」恐非法繁殖》
最近有市民反映,部分寵物店疑似出售患病貓狗,且幼犬沒有由漁護署簽發的《狗隻繁育者聲明書》(俗稱「黃紙」),這可能涉及非法繁殖及違反香港法例。
本會創辦人兼主席賴嘉敏Susan律師提醒大家:
根據香港法例,出售本地繁育的狗隻時,繁育者必須向購買者提供《狗隻繁育者聲明書》的黃色副本,證明幼犬是由合法持牌人繁育。所有供出售的狗隻必須已植入晶片、接受兩次防疫注射,並且滿10週大。如寵物店未提供聲明書副本,或只接種第一支疫苗,即屬違法。







香港01 報導
《在狹縫中生存的牠們——「人道毀滅」有道?》
早前,日本賽馬三冠馬后「自由島」在香港「女皇盃」賽事中因骨折和韌帶斷裂,被獸醫診斷為「預後不良」,即場圍黑布人道毀滅。短短一週內,再有兩匹賽馬(「樂加福」和「滿載歸來」)因傷被同樣處置。不少市民質疑有關人道毀滅的決定是否正確和「人道」。
賽馬事件引發的爭議,只是香港動物福利問題的冰山一角。事實上,流浪動物的處境同樣令人擔憂。根據漁農署數據,由署方接收動物後被人道毀滅的貓狗數字,由2022年的334隻(54隻貓和280隻狗),升至2024年581隻(145隻貓和436隻狗),升幅逾七成。而來自「其他」種類動物,例如兔、倉鼠、家禽或雀鳥等,署方於2023年共人道毀滅了821隻,2024年則回落去403隻。這些數字背後,隱藏著一個更廣泛的問題:現行的法例和機制,是否能真正保障動物的生存權利?



香港01 報導
《狗隻入食肆觸法?香港法規30年不變的反思與突破》
香港近年來推行寵物友善政策,鼓勵商場允許寵物進入以吸引人流並刺激消費。然而,現行的《食物業規例》第10B條自1994年實施以來,禁止狗隻進入餐廳,導致寵物主人在商場內無法用餐,形成政策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。該法例的初衷是保護公共衛生,防止食物污染及瘋狗症傳播,但隨著寵物文化的興起,許多國家如澳洲和新加坡已逐步放寬相關限制,並在確保公共衛生的前提下,促進經濟活動及提升顧客體驗。
相比之下,香港的法規顯得保守且缺乏靈活性,未能適應社會對寵物友善環境的需求。為此,香港應積極探討修訂現行法例,參考國際經驗,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,平衡寵物主人的需求與公共衛生的考量。通過合理的法例調整及有效的衛生措施,香港可建立一個更加包容、多元的社會環境,實現人寵共融的精神。未來的寵物友善政策不僅是社會發展與人文精神的體現,也是提升香港國際形象的重要舉措。







_edited.png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